• 美国对网络购物征税惹争议
  • 日前,美国一些州已经瞄上了网络购物,希望网络购物销售税有助于减少财政赤字。除了方便外,无须交纳销售税可能也是美国人热衷网上购物的一个原因。

      这自然引起了纯粹的网络销售商的不满,亚马逊就把纽约州告上了法庭。纽约州要求,网络销售商在向纽约州居民销售产品时必须代征销售税——无论公司是否在纽约州。纽约州还考虑对网络音乐下载服务征税。

      对网络购物征税能够给政府带来多少收入尚不得而知。市场研究公司Forrester Research称,2008年网络购物占零售额的8%,为2040亿美元。如果要求网络零售商代征销售税,政府将增加30亿美元税收。

      但是,对网络购物征税并非易事。全国性网络销售商需要面对联邦、州、市各级政府不同的税则,有时,同一件产品在不同州的税率各不相同。

      美国最高法院1992年裁定,州政府不能强迫企业代征销售税,除非企业在该州开展业务。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购物就可以免税,用户必须向所在州交纳使用税。

      美国零售业界已经发起了游说政府简化税则的活动,网络零售商是该活动的坚定支持者。

    (编辑:华南商网)